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在公共场所文明母乳喂养和育儿的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近日公布了《北京市母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母婴室必须设置在母婴经常活动的公共场所,不得以第三浴室、厕所代替母婴室等设施。妇产设施包括在公共场所设立的专门空间和设施,以方便母乳喂养和儿童看护,并保护妇女和儿童的隐私。儿童看护中心位于公共区域的第三间浴室。雇主为怀孕和哺乳期工人安装的用于休息和提取的特殊空间和特殊设备。本文来源:金融AI Tele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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